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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是两个概念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3月12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陈宝生回答记者提问

  中评社中评网记者:去年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个校园暴力事件是媒体上讨论非常热烈的话题。香港在每个学校都有一个住校社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请问部长,香港的经验对内地的解决该类事件有什么借鉴之处?未来内地和香港可以就“校园欺凌”事件展开怎样的合作?谢谢。

  陈宝生:首先区分两个概念,一个叫做校园欺凌,一个叫做校园暴力。我觉得,对这两个概念做一个区分是必要的。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相互带有欺凌,但不是犯罪。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二者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集。校园欺凌可能有时候带有轻微的违法,我想对这二者要做一个区分,然后我们再来说校园欺凌的事。校园欺凌的特点是发生在青少年之间,这是主体。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过分的玩笑,和玩笑无关。第三个特点,还带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种行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关系、炫耀地位。第四个特点,手段有的时候可能很残忍,这种残忍也许是他自己无法评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这是校园欺凌。

  对于这种校园欺凌,教育部和高法、高检、公安部等单位进行了综合治理。这两年综合整治以后情况大有好转,但还没有根本消除。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首先明确一条,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二是建立机制。没有机制,责任就落实不了。这个机制有两条,一个是校园内的机制,我们叫做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得有人把这个事管着。还有一个就是校园外面,就是围墙外面的事,那就是综合治理机制。学校所在周围,街道、社区、派出所、企业联合防范,用社会的力量、家长的力量、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建立这样一种机制。三是明确重点。有了重点,才能把它解决好。要根据学生发生欺凌的行为、特点,大体上把治理重点确定下来。

  还有就是要加强教育,加强排查、督导。当然还需要有专门的力量,就像你刚才讲的,现在中小学在均衡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学校已经在门口设立了保安人员,有的还设立了法制副校长。这是借鉴了国外包括香港的做法,当然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创造。这个机制很好,我们正在推广。我们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候,其中一条标准就是这一条,有没有保安人员、有没有法制副校长。我们也会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国际合作。谢谢。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李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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